死亡最高限額約113萬元

勞工事務局昨(26)日發文指,根據第40/95/M號法令《核准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的規定,對僱員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所引致的損害賠償的限額應每年作出分析,且在考慮社會發展狀況及通貨膨脹率,以及聽取勞工事務局及金融管理局的意見後,得以行政命令調整。按照年度計劃,特區政府已完成檢討有關賠償限額於2022年期間的實施情況。

經綜合分析及考慮上述法例實施期間的本澳經濟和勞動市場狀況的數據、各項賠償資料及社會意見,並與保險業界進行溝通,以在保障僱員權益的同時,兼顧考慮保額與保費之改變對僱主帶來的影響,特區政府決定在相關保險費率不變的情況下,調升長期無能力及死亡的賠償限額,升幅為5%,而其他損害賠償限額則維持。相關的行政命令於2024年2月26日刊登於政府公報,並自公佈後滿15日起生效。

新訂限額如下:第40/95/M號法令條文中第47條第2款中「長期絕對無能力最低限額」和「長期(部分及絕對)無能力最高限額」的新訂限額分別為澳門元425,250和澳門元1,417,500;第50條第4款中「死亡最低限額」和「死亡最高限額」的新訂限額分別是澳門元340,200和澳門元1,1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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